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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供氧系統設備醫療廢物管理
發布時間:2022-11-03

1、中心供氧系統設備各科室對在診療、護理、免疫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時分類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隨意丟棄。
2、收集部位要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3、收集醫療廢物要使用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有明顯的中文警示標識,每天清潔并用化學劑;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容器外表面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


5、放入包裝袋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6、盛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達到包裝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密、結實。
7、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8、應指定中心供氧系統設備工作人員,根據廢物的產生情況,于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按規定路線運送至指定地點。
9、做好數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記、簽字,登記內容包括科室名稱、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雙方簽字等。
10、定期組織學習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省市及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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